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2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3-24
失效时间: 2013-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版权局:
  《关于申请核批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问题的函》(粤权函[2011]6号)收悉。你局信息中心按照《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粤价函[2010]121号)有关规定试行一年来, 对我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和保护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信息中心在开展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