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7
实施时间: 2011-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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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3月16日,市场上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为稳定食盐市场供应、维护食盐价格秩序,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将加强食盐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食盐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今年省局已在调整省产日晒海盐收购价格时明确规定不提高食盐零售价格。各地价格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食盐价格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涨价担忧,倡导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快的特点,利用媒体向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书,督促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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