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2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2
实施时间: 2011-3-22
失效时间: 2013-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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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商请延续或出台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规定的函》悉。经研究,我省城市规划技术信息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规范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08号)执行,期限2年,期满前三个月内请向我局申请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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