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稳定食盐等部分商品市场和价格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价发[2011]2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7
实施时间: 2011-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0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由于受日本地震造成核泄漏的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食盐抢购现象,个别店家借机涨价,群众反响强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稳定食盐等部分商品市场和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92号)精神,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开展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欺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