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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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十二五”期间举办的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除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相关规定附后。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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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