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1]1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2-24
实施时间: 2011-2-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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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擅自出台政策,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城镇企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严重违反了国家和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加重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负担,损害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造成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确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属于自治区级统筹,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和提前退休审批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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