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3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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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浙江、四川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中税协研究决定,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于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9:00-12:00时举行。虽然本次考试人数较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因考试地点相对集中在9个地区,故对考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组织好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的总体原则
  体现水平、方便考生、运转顺畅、安全保密、高效节俭、确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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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地点安排及工作要求.doc    
附件二: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doc    
附件三: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考生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