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7
实施时间: 2011-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侨务外事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