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办税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70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两税的纳税申报事宜,现将我市两税地税受理机关、办税地点及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地税受理机关
  (一)房屋契税
  高新、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范围内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厅负责征收管理。
  其他各类房屋交易环节的契税由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土地契税
  高新、历下、市中、槐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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