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4
实施时间: 2011-3-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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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地税系统将对全省范围内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在实施专项检查前,由纳税人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止先行开展税收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税收自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生产及经销、交通运输、广告、餐饮、娱乐、健身会所、美容美发、通信、金融、保险行业的纳税人;发生资本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近三年未经过地方税务检查的纳税人。
  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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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