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取消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科[201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4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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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本费征收范围
  工本费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塑套和镜框,现均应免费提供。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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