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11]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1-21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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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和省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现将我省实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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