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4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2
实施时间: 2011-3-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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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附件一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件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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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pdf    
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品种.pdf    
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