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信资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3-10
失效时间: 2012-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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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中的作用,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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