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商业[2009]5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8
实施时间: 2009-8-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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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宣传部、物价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特制定《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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