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广东省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粤监[2011]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切实加强对广东省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及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1〕8号)和《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