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审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改[2010]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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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闽农改〔2009〕21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七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统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为全面清查并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底数,剔除虚假债务,核实债务主体,明确偿债责任,锁定2005年底以前的债务,现就做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审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计认定分工。按中央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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