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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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尊敬的纳税人: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纳税人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务必按时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现就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在2010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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