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0]4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3-26
实施时间: 2010-3-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保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在全国顺利开展,现对等级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合并的税务师事务所,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二、凡在等级认定评审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视为完成合并。
  三、完成合并的税务师事务所,各方在合并当年的业绩总和可作为申请评级时的业绩。
  四、经审批批准合并后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或变更)手续。办理手续时除按已有规定提交的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