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0]3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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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企业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驻皖石油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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