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办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9]17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8-27
实施时间: 2009-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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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片损坏、丢失,需补卡换卡的,由个人交纳制卡工本费。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补办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市补办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为20元/张。
  二、该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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