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20
实施时间: 2010-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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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事考试机构在组织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
  (一)客观题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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