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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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省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现对符合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省会城市城区不低于15%,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区不低于12%,县(市)不低于10%。为简便计算,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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