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0]21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编码155004045)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