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票证便函[201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12
实施时间: 201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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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简称《公告》),结合北京市公安局刻制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及近期部分区、县局、分局的反馈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告》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18位税务登记号,但在刻制发票专用章时应据实刻制税务登记号,应与税务登记证副本的税号位数保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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