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6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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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价格是指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产业体系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要素的价格。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价格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旅游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旅游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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