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1]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30
实施时间: 2011-1-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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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因税收政策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变化等原因,目前在全省部分纳税人中使用的一盘式采集系统,已无法保障纳税申报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适应工作需要,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申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总局版信息采集软件(即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总局采集软件),替代现有的一盘式采集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总局采集软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财务报表信息录入等功能,纳税人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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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总局采集软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税务端使用说明书.rar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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