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31
实施时间: 2011-3-1
失效时间: 2024-2-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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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高院,市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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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4.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xls    
5.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库[2024]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4-2-21
实施时间:20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