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31
实施时间: 2011-1-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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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发票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保证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平稳、顺畅衔接,现就发票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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