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厦劳社[2011]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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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统一市、区的企业用工服务政策,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继续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帮助企业搭建招工平台。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宣传我市用工环境及政策、搭建招工平台、组织带领我市缺工企业外出招工以及外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输送劳动力到我市等与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有关的费用支出。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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