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法[2011]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2-10
实施时间: 201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为做好2011年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申请材料上报时限。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认定的“双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按一年两个批次进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5日前和8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物价局;属于省物价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随时上报,随时受理,省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二、重新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申请材料上报时限。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