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1-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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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沪财预[2010]126号)已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经研究,现就做好收费清理相关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项目清理情况
  1.停止征收中央审批设立的“渔业船舶登记费”等34项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
  2.取消本市审批设立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工本费”等73项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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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11年起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2.2011年起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3.2011年起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4.2011年起缩小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5.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清理表.xls    
6.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