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费[2009]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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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本市贯彻执行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行为都应该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三、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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