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1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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