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11]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1-25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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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附件:《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目录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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