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201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2-27
失效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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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骨干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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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农[2014]77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6-19
实施时间: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