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1]5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1
实施时间: 2011-1-21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6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政府政务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发改委:
  为加强招投标管理,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8]220号),现试行两年已到期。鉴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行为,因此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仍按如下规定继续试行:
  一、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本通知所称的招投标服务收费,是指我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为开标、评标提供服务场所和相关服务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