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2-9
实施时间: 201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5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