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参加镇保个人缴费及门急诊起付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民救发[20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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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
  为了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城镇低保人员(含特殊救济人员)参加本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的个人缴费及门急诊起付线补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补助
  (一)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参加居保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实行全额补助,由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居保登记缴费期内享受本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其参加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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