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厂级领导生活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险[2011]3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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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退休厂级领导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企业退休厂级领导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按杭劳社险[2004]310文件规定享受企业退休厂级领导生活补贴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l 、按杭劳社险[2004]24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退休厂级领导生活补贴的人员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原任副市 ( 地 ) 级企业正职的,每人每月540元;原任副市(地)级企业副职及县(处)级企业正职的,每人每月480元;原任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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