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混凝土企业税收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1
实施时间: 2011-3-1
失效时间: 2015-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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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8]652号)有关规定,现就混凝土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有关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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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商砼企业自建或合作专属砂场基本情况表》.doc    
2.《商砼生产原材料实际消耗表》.doc    
3.《商砼生产供应量分布表》.doc    
4.《商砼生产废渣采购量分布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7-30
实施时间: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