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5]30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5-11-28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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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机局:
  你局《关于调整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皖农机计财[2004]121号)悉。经研究,现就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机械工业局、省农机管理局《关于核定我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字[1996]146号)文中核定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多年未作调整,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新的农机产品的不断进入市场,检验设备和检验成本投入较大。为加强农机产品管理,维护生产企业和用户的利益,保证农机产品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各项检验收费行为,本着补偿成本的原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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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1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7
实施时间: 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