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0]22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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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式样附后),现行《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同时停止使用。票据结存量较大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延长使用到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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