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30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09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受托代征单位代开普通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与受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签订增值税(消费税)委托代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对于已经签订2011年度委托代征协议的单位,应补签2011年度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doc    
修正:

  第二条、第五条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