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30
实施时间: 201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商品零售经营单位:
  近期,国家发改委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一些省市的部分商品零售经营单位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并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厉处罚。在我市春节市场价格监管中,也发现部分商品零售经营单位在商品促销中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行为,个别商品零售经营单位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