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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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及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进行界定。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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