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浓缩苹果汁出口价格实行预核签章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1999]外经贸法发504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1999-8-24
实施时间: 1999-8-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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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1999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的浓缩苹果汁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之前,为减少被反倾销立案的可能性,参加应诉的11家企业通过协调,调整了浓缩苹果汁的出口价格,为便利反倾销案件应诉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规范浓缩苹果汁的出口经营秩序,切实防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发生对我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调查,确保我浓缩苹果汁在对美反倾销应诉中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根据外经贸部《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对我浓缩苹果汁出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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