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1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
实施时间: 2011-1-21
失效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有关国、地税税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收管理的意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doc    
2. 填表说明.doc    
3.《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受理回执.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
发文文号:津地税企所[2014]3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5-21
实施时间:201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