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1]3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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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同)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15元调整为10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为890元;解放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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