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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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各定点饭店: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采购行为,控制和精简会议,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8]5号)精神,决定对2011-2012年度省级单位的各类会议、培训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凡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包括在杭和杭外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省内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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